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的参考,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的系统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目前,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均建立了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并在高校招生中参考使用,使对学生的一次性、终结性评价转变为过程性评价。此项改革旨在改变传统高考中的“唯分数论”倾向,用多把尺子“量”人才。
一、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评价的关系
高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综合参考考生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从而进行择优录取。从往年情况来看,多数江苏省高校在录取总成绩中赋予综合素质评价一定权重,直接影响考生录取排名;而山东省高校在招生条件中要求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参加一定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以东南大学和山东大学为例,东南大学在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规定:“最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选测科目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计算形成。”山东大学在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条件要求必须满足:“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
自主选拔在线团队提醒,综合评价招生参照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的机制,旨在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高考弊端,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确导向,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减轻学生的应试压力,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校科学选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新高考的关系
在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模式下,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录取机制成为高考改革主流,而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中作为重要参考,值得考生从高一到高三阶段提高警惕。
以教育部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为依据,各地中学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5个方面来客观记录学生的各项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高考多元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总体来看,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新高考、综合评价等招生模式考察的一个维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正在探索的一种利用综合素质评价从“选分”到“选人”的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