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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电子凭证类目商品相关管理规定调整

   来源:黔优网责任编辑:优优  时间:2024-05-29 15:47:23 浏览量:12

飞猪今日发布酒店电子凭证类商品相关管理规则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保障消费者购买电子凭证类商品的体验,维护平台经营秩序,飞猪拟修订《飞猪旅行集市酒店业务管理标准》,调整电子凭证类目商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该规则变更于2023年9月1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新增“境内酒店套餐”类目电子凭证类商品发布标准;电子凭证类商品将采取邀请制,服务能力有保障的商家方可继续发布此类商品;

对经邀请发布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商家,增设定期考核规则,考核求助率与核销率,考核不达标的,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发布权限将受限;

新增商品发布规范;新增“设定不合理退款条件”的处理规则。

具体来看,变更后,卖家发布酒店商品,除应遵守《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发布管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酒店配备的设施情况应当在宝贝详情中明确告知买家。

发布商品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须知”以及“退订政策”作为与买家之间的有效合约,内容以文字描述不得出现图片或链接。

发布的商品价格、库存等信息应与商品本身相符,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出现非实时库存、拍前需联系确认价格等价格或库存等不实的信息。

发布“酒店客栈日历”类目下酒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酒店门市价。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定金”、“酒店会员卡”、“会员卡号租借”等类型商品。发布电子凭证类商品,须遵守《飞猪旅行集市酒店电子凭证类商品发布标准》。

须完整、准确描述商品包含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名称、地址、房型、含餐信息等。

电子凭证类商品,过期未使用须支持全额退款,不得发布违反该要求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过期未使用不退款或部分退款等。

变更后,《飞猪旅行集市酒店电子凭证类商品发布标准》适用于“境内酒店套餐”类目下的电子凭证类商品,即商家在飞猪系统发布商品时,预约方式勾选为“电子凭证”的商品。

为保障消费者体验,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发布将采取邀请制,飞猪将综合评估商家过往的服务情况,为符合要求的商家开通电子凭证类商品的发布权限,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已发布的电子凭证类商品,飞猪将做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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