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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化妆品宣传规范实施细则

   来源:黔优网责任编辑:优优  时间:2024-05-29 15:21:50 浏览量:8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红书化妆品行业商家的经营行为,指导商家正确、合理提供化妆品有关的品质、功效及安全信息,规范平台上化妆品有关的宣称用语,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商家在小红书平台推广或销售化妆品,应当同时遵守本规范和小红书平台发布的其他规则,本规范是针对化妆品宣传的特殊规定,本规范未予规定的事项,适用小红书平台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小红书商家商品发布规范》、《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化妆品行业发布规范》等。

本规范由小红书制定,小红书有权对本规范进行解释。本规范基于现有认知水平,随着科学技术、销售环境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不定期进行修订。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小红书平台上所推广或销售的化妆品。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以下类目:

美妆/个护。

2. 术语和释义

化妆品

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3. 产品宣传规范

3.1.禁止宣传商品实际没有的功效

平台商家/创作者推广化妆品类商品时,需严格按照商品注册/备案的功效范围宣传,不可宣传实际不具有或未经注册/备案的功效。

1)禁止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医美等功效

化妆品仅作用于人体表面,禁止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效果(包括宣传某些成分具有医疗作用)。常见的违规情形如下:

①涉及医疗功效宣传:

a.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医用,医护,医疗、疗法、医治、处方、开方、治疗、诊治、就诊、治愈、康复、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溶脂、吸脂、提升肌肤自愈力、抗病毒、注射、化疗、理疗、整形、妊娠纹、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b.医用化妆品概念,如:药妆、药用、医学护肤、医疗护肤、*酸等。

c.除菌类功效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等。

d.利用医学名人或者医生形象进行背书,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注:禁止通过变异词语进行违规宣传,例如「消炎」改为「消火火」、「消什么炎」。

②涉及医美功效宣传:

医美项目类宣传语,如:超声刀、美白针、水光针、黄金微针、童颜针、营养针、瘦脸针、瘦肩针、瘦腿针、热玛吉、线雕、激光脱毛、肉毒素(针)、皮秒、酷塑、深蓝射频、Fotona4Dpro等 。

注:禁止用医美项目形容化妆品,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美功效。

③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2)禁止普通化妆品宣传特殊功效&特殊化妆品超范围宣传

平台商家/创作者推广化妆品类商品时,需严格按照商品注册的功效范围宣传,不可宣传实际不具有或未经注册的功效,禁止出现跨产品类别宣传的行为。

①普通化妆品宣传特殊功效:如普通妆字号备案的化妆品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词美白祛斑等。

②特殊化妆品超范围宣传:如仅获得防晒类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的商品超范围宣传美白功效等。

注: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定义如下

特殊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在过渡期内(至2025年12月31日),仍按特殊功效管控。

普通化妆品:指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3)禁止宣传关联性不大且难以理解的词汇

禁止宣传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4)禁止出现对产品功效、效果、收益等的断言或保证

禁止在无依据、无证明的情况下,对使用产品、服务后的未来功效、效果、安全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常见的违规情形如下:

①宣传出现化妆品能吃、能入口的相关描述。

常见违规词:食品级化妆品、可食用化妆品等。

②宣传效果保证

无任何数据支撑或实验证明的情况下,承诺使用xx时间可以达到xx效果、一洗就白等保证性表述。

注:在无数据/证书证明的情况下,禁止对产品作出具体时间段的效果保证。

③宣传虚假性保证

a.常见虚假性保证词汇,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祛除、换肤、去除皱纹、无副作用、绝对安全等。

b.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不可宣传:纯天然、纯植物。

5)禁止使用夸大性词意

“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6)禁止添加违规成分,如:人寡肽-1(EGF:Epidermal Growth Factor,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

3.2.禁止使用绝对性用语等广告禁用词进行宣传

常见广告禁用词包括极限用语和夸大对比词语、滥用权威性和资质类表述、绝对化用语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消费者造成欺骗或误导的词汇。

1)滥用极限用语和夸大对比的,如:超强、最、最佳、最受欢迎、第一、超凡、全网底价、全网最低价等。

2)滥用权威性和资质类表述的,如: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极品、特级、极佳(绝佳)、极致、顶级、冠级、顶尖、尖端、终极等用语。

3)表示绝对、极限且无法考证的词语,如:

①世界领先、行业领先、领先上市、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领袖品牌、创领品牌、领导品牌、领导者、缔造者、王者、问鼎、至尊、巅峰、之王、性价比之王、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等。

②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绝对、永久、无敌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4)涉迷信宣传的,如:鬼、妖精、卦、邪、魂、神、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逢凶化吉、避凶、辟邪、防小人、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等。

注:“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5)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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