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市提出了“二十九条”新政策新措施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作用
■ 陕西汉阴县通过项目实施的提质增效积极助力“放管服”改革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滕州市财政部门立足“放管服”改革要求,紧扣当前改革实际,出台了《滕州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工作制度(试行)》《滕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制度,提出了“二十九条”新政策新措施,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作用。
一是落实“放”,激发采购新活力。简化采购流程,取消了多环节的审核事项,实现了政府采购“直通车”。设立政府采购专管员,落实采购人对采购计划实施备案、代理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适用等事项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采购单位,激发政府采购发展新动能。
二是加强“管”,完善采购新体系。加强采购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的管理,强化采购单位内控管理,明确了相关环节流程的执行要求,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实现了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监管的转变。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改进、优化、完善政府采购体系。
三是深化“服”,提升采购满意度。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推进采购源头、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各个环节公开,从源头和结果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加大采购活动监管服务,促进采购市场公正有序,解决采购“物有所值”问题,为采购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采购管理绩效。1—4月份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0.11亿元,节支率6.78%,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滕财)
又讯 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效率、加快追赶超越步伐,陕西省汉阴县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以项目实施的提质增效积极助力追赶超越发展,并将各类项目的高效实施作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奋力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是坚持放管结合、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管并重,着力提升项目审批和办理时限。根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原则,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合理优化和提升。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环节,县财政局通过对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将审批时限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确保高效审批。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环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对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一步规范精简公开招标等六类政府采购方式的办理环节时限,将公开招标最快办理时限由32天压缩至25天,有效提升了项目招标和整体推进效率。
二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着力强化对项目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财政局通过认真调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权责对等、职责明晰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对内部审核、办理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各级采购人就项目实施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流程控制,围绕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并逐步加强执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为各级采购人和有关方面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和建议。
三是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顽疾各个击破,为提升项目实施效率、奋力追赶超越消除障碍、铺平道路。为统筹好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建立由项目业主会同财政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采购预案的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推进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倒排关键节点和完成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并压实责任,激励各级各部门形成勇挑重担、攻艰克难、奋力追赶超越的巨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