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9月10日上午9∶00,某工程项目在某市第二开标室开标。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9月10号上午9∶00。到截止时间时,工作人员关闭开标室大门,此时,投标人甲敲门要求进入开标室,由于时间已过9∶00,工作人员拒绝甲进入开标室,甲的投标文件亦被拒收。甲则提出,其个人手表时间还差30秒才到9∶00,且其在8∶55时已到达开标室所在的开标大厅。对此,甲向驻场监察机构质疑开标室内时钟显示时间比个人手表显示时间快1分钟,且其在9∶00前已到开标室门外,理应参加开标会。后调监控显示,甲所说确实属实,而开标室时钟显示的时间比北京时间早了1分钟。随后,工作人员校准了开标室时钟,并允许甲参与投标。最终,经评审,甲顺利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分析■■■
第一,开标及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确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那么案例中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甲在9∶00前到达开标地点即可。
第二,开标时间必须为北京时间。
开标室时钟显示的时间必须是北京时间。案例中,甲以开标室内时钟显示的时间比北京时间稍早1分钟为由向驻场监察机构提出质疑,此时,只要经核对属实,甲即可参与投标,工作人员不得拒收甲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三,开标地点的确定。
案例中,现场监控显示甲已于8∶55到达开标大厅,但并未到达开标室,这并不能表明甲已按规定到达开标现场,因为开标现场必须具体到要进行开标活动的房间。如本次开标地点为某市第二开标室,而监控显示甲在8点59分30秒到达第二开标室门口,则应视为甲准时到达开标地点。
思考■■■
上述案例中,投标人甲因“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而被拒绝参加开标会,此类现象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其主要有以下几类原因:一是如案例中所述,由于时间显示误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对此,笔者建议经常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增强时间观念,开标前提前到场,以避免此类现象发生。二是由于疏忽,没看清具体开标地点,导致投标人虽提前到达开标场所但未到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室,以至于不能参加开标会。对此,笔者建议授托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一定仔细研读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到达具体开标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代理机构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作为交易中心,一定要按照北京时间仔细校对各场所时钟,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避免因时间显示误差而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作为投标方,则应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就精心准备,把握好招标过程中的各个重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