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入合同签订阶段,由于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相机价格不仅超过预算,而且远远超过市场价,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该笔货款,于是拒绝签订合同。随后,中标供应商以“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为由,向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该市财政局调查核实后认为:本次采购成交结果有效,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相机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货款属实,建议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后经协商,中标供应商决定按相机分项预算金额收取所供相机货款。
分析■■■
实践中,许多采购文件都只公示项目总预算而不公示预算明细(分项预算)。供应商在不知道分项预算的前提下,容易发生分项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情况,这样就可能产生以下三类问题:
第一,采购到的货物价格极高,使用单位无法全额支付货款。经查,本案例中,项目采购文件只公示了该项目总预算,即210.2万元,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为198.55万元;相机的预算单价为1.25万元/台,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95万元/台,同期市场价约为1.3万元/台。本项目所采3台相机的使用单位某中学的预算拨款为3.75万元,远低于5.85万元的成交价款。
第二,给供应商抬高服务费以赚取更多利润留下可操作空间。某些系统建设项目既要采购硬件设备又要采购软件,大多数系统建成后,供应商都只为采购人提供一年左右的免费维护,免费维护期满后都会以软件报价为基准价按一定比例收取年度维护费。只要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就会大幅度提高软件的投标报价以便在免费维护期满后收取更多年度维护服务费。
第三,给采购人串通采购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留下可乘之机。只要投标文件不会因分项报价超过预算而被判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就有机会与采购人串通,抬高个别货物的报价,然后在中标(成交)后签订追加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某县“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中台式电脑的预算单价为0.72万元/台,采购合同备案时,财政局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投台式电脑的报价为1.25万元/台,且与采购人签订了4台台式电脑追加合同,财政局认为这其中存在采购人同供应商串通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最终决定不予备案并责令整改。
那么,如何杜绝上述腐败现象?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严把项目预算关。在项目送到执行机构前,预算单位或财政评审机构应当通过市场调查严把预算关,让采购项目的预算科学合理,从源头铲除“天价”货物滋生的土壤。
二是公示项目预算明细。采购执行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公示项目预算明细,这样,如果出现货物分项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情况,即可以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