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税的人对于如何花好纳税人的钱仿佛更加慎重。怎么让采购产品 “物有所值”,减少质疑投诉、减轻履约及维权困难,贵州省国税局一直在溯源探底。
采购需求合理了,论证充分了,追求“物有所值”就有了基础——这就是贵州省国税局在长期的采购实践中,探索得出的结论,并以此为基础,着力强化需求管理,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向“物有所值”迈进。
关口前移 与预算编制同频共振
在贵州省国税局的理论实践中,采购需求管理起自预算编制环节,因此约束自这一关开始。
为了确保“起步”顺利,省局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共同审核把关,通过“精耕细作”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对采购需求进行初步论证。具体来说,需求部门提交采购计划和预算时,不再简单罗列项目名称和金额,需重点阐明每个项目采购对象的功能用途、资金预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审核中结合税收中心工作需要和预算限额,依照资产配置标准和纪律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研判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预算额度测算的合理性,挤掉“泡沫”,压实预算,再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在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控管采购需求,有效消除了需求部门提交需求、框定预算额度的随意性、主观性,为下一步工作夯实了基础。
把握重点 向做精标书多头发力
标书是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关键。贵州省国税局坚持围绕需求和竞争规则,“做精标书,追求目标”。
一是建章立制,工作有理有据。制定《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对采购需求进行了清晰描述,即采购需求应包括业务需求、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三部分,其中:业务需求指满足工作所需的功能需求;技术需求指与满足工作所需功能相关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商务需求指资质条件、商誉、价格、工期、验收、付款条件等。制度上的“正名”,为全省国税系统编好标书指明了方向。同时,明确了需求管理的责任主体,采购前需求的提出和市场调研由需求部门承担,向市场要标准,合理设定采购需求;需求编制由采购工作组承担,形成完整的分析说明方案,在此基础上拟订标书;需求论证实行政府采购专家—采购领导小组—局长办公会三级把关制度,其中,专家侧重采购需求、评标要素的合规性审查,领导小组、局长办公会侧重预算管理、工作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多环节、多主体审核把关,增强了标书对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保障作用。
二是细处着手,争优扬长避短。为尽可能地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贵州省国税局对评审要素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一,综合评分法中鼓励价格分值就低。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低价恶意竞标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贵州省国税局规定服务类采购,价格权重掌握在10%—15%之间,货物类采购为30%,服务类非招标项目优先采用竞争性磋商。从运行一年来的情况看,数次明显的恶意竞标均未得逞。其二,适当设置主观分值,如售后服务方案,不再一一对应商务偏离,而是进行综合评价,考察其细、全、实,对无责任承诺甚至虚假承诺,筑起一道“防火墙”。
三是实处发力,“隔行”不再“隔山”。当前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主要涉及信息、设备、服务等行业,大多专业性较强,资质和技术参数林林总总,非专业人士难以分辨。采购部门往往被牵着“鼻子”走,容易导致需求不准确、不完整甚至带有倾向性,影响采购结果。对此,贵州省国税局明确,采购工作组每一次向领导小组提交采购文件,必须对所选取的专业资质条件、技术参数逐一进行说明,凡是不适合的一律调整、凡是拿不准的一律不用,确保不出大的硬伤。通过一年的实践,贵州省国税局初步建立了信息产品、软件开发、网络安全、家具采购四类专业资质适用库,较好地改善了采购人员在特定专业上“受制于人”的状况,在需求标准化建设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强调“收尾” 把履约验收做细做实
开了好头还要收个好尾。履约验收是采购的最后一道环节,是需求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贵州省国税局对履约验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首先,压实验收主体责任。明确由需求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履约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合同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实施验收。其次,根据工作实际和采购项目的特点,分别制定了信息化硬件产品、软件、办公类家具设备、服务的验收方案模板,以家具为例,设立四重检验关口,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采购人委托本地权威认证部门实施的到货后抽样破坏性材质、甲醛两个环节检验,采购人的用户体验等。再其次,明确验收书是支付款项的必备凭证,并将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资金进度支付、履约保证金返还相挂钩。目前已邀请未中标的个别供应商参与验收,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