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2016年采购成绩不俗: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40.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4.9亿元,节约5.9亿元,节约率达14.5%;实现政府集中采购32.5亿元,占政府采购比例达93.4%。
这些成绩得益于宿迁市对政府采购多层次严密的监管。近年来,宿迁市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筑牢财政监管基石,推动单位内控建设,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了内外结合的多层次监管网络,有力地推进了政府采购的健康运行。
立足本职,强化管理
作为政府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宿迁市财政局近年来从多方面加强管理,落实政府采购监督责任。
首先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据宿迁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宿迁市目前有42家备案代理机构,其中本地注册14家,市外注册28家。宿迁市财政局针对代理机构监管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每年定期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业务检查,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二是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要求进入宿迁市开展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以及相关人员培训证书等到财政局备案,保证代理机构有资质、有人员、有能力。
其次是推行标后评估管理。宿迁市财政局定期抽取有代表性的采购项目开展标后评估,分析项目招投标文件和评标流程中的不足之处。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汇总典型案例作为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地对评标专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操作水平。
再次是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主要措施包括建立评标专家考核系统,全面记录评标专家的评标出勤率、评标表现、被质疑投诉等情况,作为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对专家实行等级评定,评标专家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实行累积打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度,初始分为100分,对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予以扣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
最后是做实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据悉,宿迁市财政局近年来严格执行当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于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操作,确保项目采购规范、透明。与此同时,还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和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引入外力,为监管工作增添动力
在不断强化自身对政府采购各方面监督管理的同时,宿迁市财政局还与市里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并强化社会监督功能,让各监管主体发挥最大力量,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宿迁市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势,发挥其监督作用。宿迁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集中交易、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综合监管机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统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采购交易工作,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同时,宿迁市财政局还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对政策执行、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收回当年预算资金,并削减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此外,宿迁市财政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社会监督功能。一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参与开评标监督制度。二是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三是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库,通过第三方机构对采购过程、实施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引导采购单位规范运作。
强化内控,让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在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的同时,宿迁市财政局内部也在不断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并督促采购单位完善内控制度,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更为全面,不留死角。
为了使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工作更为规范,宿迁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局内部工作原则》,实行政府采购审批链式管理,由对口业务处室、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处、会计核算中心、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政府采购从审批到资金支付的各个环节,各部门相互监督、规范运行。
同时,为了督促采购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宿迁市财政局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采购管理操作细则,对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约束。此外,还引导采购单位的监察机构参与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工作,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违法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