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淬火时间的确定
淬火加热的时间应该包括工件整个截面加热到预定淬火温度,并使之在该温度下完成组织转变、碳化物溶解和奥氏体成分均匀化所需的时间,因此,淬火加热时间包括升温和保温两段时间。在实际生产中,只有大型工件或装炉量很多情况下,才把升温时间和保温时间分别进行考虑。一般情况下把升温和保温两段时间通称为淬火加热时间。
当把升温时间和保温时间分别考虑时,由于淬火温度高于相变温度,所以升温时间包括相变重结晶时间。保温时间实际上只要考虑无溶解和奥氏体成分均匀化所需时间即可。
在具体生产条件下,淬火加热时间常用经验公式计算,通过试验最终确定。
常用公式为:加热时间=加热系数*装炉量修正系数*工件有效厚度
二、淬火介质的确定
淬火介质的选择,首先应该按照工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淬透层深度的要求,根据该种材料的端淬曲线,通过一定的图表来进行选择。若仅从淬透层深度角度考虑,凡是淬火烈度大于按淬透层深度所要求的淬火烈度的淬火介质都可采用;但是从淬火应力变形开裂的角度考虑,淬火介质的淬火烈度越低越好。
所以,选择淬火介质的第一个原则应是在满足工件淬透层深度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淬火烈度最低的淬火介质。
结合过冷奥氏体连续冷却转变曲线及淬火本质选择淬火介质时,还应考虑其冷却特性,即淬火介质应作如下选择:在相当于被淬火钢的过冷奥氏体最不稳定区有足够的冷却能力,而在马氏体转变区其冷却速度却很缓慢。
此外,淬火介质的冷却特性在使用过程中应该稳定,长期使用和存放不易变质,价格低廉,来源丰富,且无毒及无环境污染。
在实践中,往往把淬火介质的选择与冷却方式的确定结合起来考虑。例如,根据钢材不同温度区域对冷却速度的不同要求,在不同温度区域采用不同淬火烈度的淬火介质的冷却方式;又如为了破坏蒸气膜,以提高高温区的冷却速度,采用强烈搅拌或喷射冷却的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