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分类收集为根本目的,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严格有效措施,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卫健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收集系统,更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隔离小区、酒店、集中观察点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在卫生健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按规范消毒后送至生活垃圾处理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口罩等居民日常防护用品,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全力督促各医废处置单位合理调配运输车辆,保障应急转运能力,确保疫情医废及时转运;运抵处置场所的疫情医废尽可能做到即到及处,在处置单位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危险废物混装、混存、混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医废数量较少且集中收运困难,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要在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规范消毒,就地焚烧,安全处置。
与此同时,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密切跟踪,及时督促医废处置单位加强与定点医院、医疗观察隔离点的联系,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频次,确保日产日清。督促医疗机构加强涉疫医废管理,严格消毒,专门包装,专门标识,各处置单位要优先收运,优先处置,做到随到随处,确保安全,防止二次污染。
对医疗废物收集量已经接近最大设计处置负荷的州、市,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并指导当地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备选处置单位,完善应急机制,明确预留处置能力、安全防护改造等工作要求,确保符合医废处置规范,建立监管部门、处置单位和备选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应急备选处置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