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下乡”由来已久,于今为烈。在实施焚烧之前,多数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就一直放在城郊的乡村。可能是因为倾倒量并不特别大,也可能是包括乡民在内的很多人并未意识到这样做的危害,反正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舆论对此不以为意。即便有媒体现场报道垃圾山、垃圾村的现状,关注的焦点,往往也集中在那些拾荒的人,而非环境危机。
这并不难于理解。且不说资源循环利用早已深入人心,拾荒作为一门从业者众多的营生,也自有其行业的尊严。从城里走街串巷的收废品者,到垃圾山附近成群结队的拾荒人,随着城市的急剧扩张,这门营生的规模也呈几何级增长。有报道称,一些地方的农民甚至整个村庄“成建制”聚集在大城市的周边,谋生繁衍。
只是,表面上的“生计”,并不能掩盖“垃圾下乡”给乡村环境带来的毁灭性破坏。更不要说,这种附着于捡拾垃圾之上的食物链,本身十分脆弱。比如,完全可以通过相应的工序调整,将倾倒后的捡拾前移为倾倒前的垃圾分类。至于在形成垃圾之前的旧物回收,自不待言。
可见,“垃圾山”的拾荒生意能够出现本身,恰恰折射出城市权力对于农村生存权利的强力挤压。农村的生活环境被垃圾侵袭,空气、水、耕地均遭破坏,已无法再按照正常的节奏安排生计,只好选择拾荒,或者被迫进城,这本质上乃是一种巨大的环境不公。
特别是,多少年来,农民本身对环境多采取顺应态度,且也缺乏表达诉求的顺畅渠道,曾经美丽的乡村,遂一点点深陷垃圾围村、污水横流的尴尬困境。而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环境准入条件提高和环境管理加强,农村更是成为城市倾倒垃圾的首选之地。
“垃圾下乡”加剧了乡村生态环境的劣化,还会埋伏下种种生态危机的病根儿。当下很多城市管理者出于种种考量,并未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的标准,导致大量化学品、金属品等混杂在生活垃圾之中,未经处理即草草倾倒填埋,不仅危及当下,也将遗祸后人。
而城市乡村本为一体,并没有一个截然的区分,城里的垃圾送到农村,也只是简单的位移,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城市需要的水源、粮食、蔬菜,乃至因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被不断输送进城的人力资源等等,均来自乡村。在这种情况下,祸害乡村其实就是祸害城市,二者并无太大区别。
何况,囿于资金、认识等制约,乡村自身生产的垃圾、污水还难以处置,从城镇而来的垃圾更加剧了乡村环境的负载。
前不久,河北省出台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地区转移、倾倒或者填埋。而从全国的范围看,“农村垃圾治理”也已形成共识。相信这样的治理,会有效矫正以往业已被证实为错误的垃圾转移现象。
说到底,在环境改善的问题上,并不存在单方面的清洁和美好。乡村的严重污染不仅仅是乡村自身的劫难,最终会使城市难以自保。一个个垃圾环伺的城市,不可能美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