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氏父子是山东人,去年,他们来到海盐从事废品收购生意。原本,父子俩很少处理废旧电瓶,2015年1月开始,老许发现废旧电瓶的行情较好,就开始决定做起废旧电瓶收购的事。之后,父子俩常常在嘉兴城郊电动车维修店间奔走,专门大批量收购废旧电瓶。
为了做好这个行当,老许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他事先专门去打听了一下,得知电瓶和电瓶中的溶液可以分开回收,分别计价。于是,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和危险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老许开始和儿子小许一起拆解电瓶。
老许还专门在自己的废品收购站砌了一个水泥平台用于存放电瓶,又在院子空地上挖了一个坑,这坑里放着一个塑料箱子,能存放大概五百斤的电瓶液。每当拆解电瓶时,老许总是先把电瓶液倾倒在塑料箱子里,当箱子快满时,再用水泵将电瓶液抽到地面上的塑料桶中集中售卖。
虽然并不明白这电瓶液到底是什么东西,但父子俩知道这液体肯定是有一定危害的。因此,在工作中,他们也小心翼翼,尽量不让电瓶液沾到自己的皮肤或者衣物。就算如此,操作中,父子俩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将少部分的电瓶液洒在地面上。而他们几乎没有对周边环境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拆解电瓶的水泥槽就安置在露天,遇上下雨天,就算老许在水泥槽上盖上雨布,残留的电瓶液也会随着雨水向外溢。据当地环保部门抽样检测,许氏父子处理废旧电瓶周边环境的土壤中Pb(铅)的浓度都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7-1995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氏父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铅酸电池38.18吨,同时非法处置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有毒电解液,严重污染环境,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老许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小许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本想好好做生意,却因为无知、轻视后果,走错了路。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父子俩真是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