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提升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2017年2月20日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是目前动力电池产品性能、质量和成本仍然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需求,尤其在基础关键材料、系统集成技术、制造装备和工艺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提升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目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协同创新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大幅提升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
坚持产业协同。加强政策措施引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产业联盟作用,促进动力电池与材料、零部件、装备、整车等产业紧密联动,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倡导全生命周期理念,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生态设计,推动梯级利用和回收再利用体系建设,实现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创新思路和模式,不断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二、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方向
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降低成本,2018年前保障高品质动力电池供应;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2020年实现大规模应用;着力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2025年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二)主要目标
1.产品性能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
2.产品安全性满足大规模使用需求。新型材料得到广泛应用,智能化生产制造和一致性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产品设计和系统集成满足功能安全要求,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3.产业规模合理有序发展。到2020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1000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400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4.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上游产业链实现均衡协调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
5.高端装备支撑产业发展。到2020年,动力电池研发制造、测试验证、回收利用等装备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显著提高,制造成本大幅降低。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动力电池创新中心
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引导支持优势资源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设计、中试开发、测试验证和行业服务能力,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电池、电池系统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和前瞻技术研究,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储备研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实施动力电池提升工程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动力电池研发,实现2020年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加快实现高水平产品装车应用。鼓励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协同上下游优势资源,集中力量突破材料及零部件、电池单体和系统关键技术,大幅度提升动力电池产品性能和安全性,力争实现单体350瓦时/公斤、系统260瓦时/公斤的新型锂离子产品产业化和整车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三)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研究
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重点企业等协同开展新体系动力电池产品的研发创新,积极推动锂硫电池、金属空气电池、固态电池等新体系电池的研究和工程化开发,2020年单体电池比能量达到400瓦时/公斤以上、2025年达到500瓦时/公斤。(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科学基金会)
(四)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依托重大技改升级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包,加大对瓶颈制约环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等的支持,加快在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电池管理系统等领域培育若干优势企业,促进动力电池与材料、零部件、装备、整车等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自主可控、协调高效、适应发展目标的产业链体系建设。支持高性能超级电容器系统的研发,进一步加大产业化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五)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结合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情况,调整完善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管理措施,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监督检查,促进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健全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六)加快建设完善标准体系
发布实施并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路线图。加强动力电池产品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制造、回收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并实施动力电池规格尺寸、产品编码规则等标准。做好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鼓励企业建立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体系。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不断提升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领域的话语权。(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七)加强测试分析和评价能力建设
通过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国家科技计划等,支持动力电池检测和分析能力建设。加强测试技术及评价方法研究,加快制定行业通用的测试评价规程,完善企业自主检测、公共服务检测和国家认证检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鼓励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以及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测试验证等相关数据积累,为产品开发、标准制修订、产品一致性管控夯实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质检总局)
(八)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实施动力电池生产、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监管,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建立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所销售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管理,建立产品安全预警制度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九)加快关键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通过重大短板装备升级工程等,推进智能化制造成套装备产业化,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装备生产企业等强强联合,探索构建资本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加强关键环节制造设备的协同攻关,推进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产业化发展,提升装备精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智能化水平,有效满足动力电池生产制造、资源回收利用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动力电池产业化技术的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利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智能制造专项、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渠道,在前沿基础研究、电池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回收利用等领域,重点扶持领跑者企业。动力电池产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消费税;动力电池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二)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整顿不利于全国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国家统一产品检测标准及规范,地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检验测试公平公正。落实《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适时发布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企业在动力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
(三)发挥产业联盟作用
在动力电池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上下游产业之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建立健全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围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许可和保护、标准研究、政策措施建议等交流协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动力电池及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和引智工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在材料、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快培养和聚集一批国际知名领军人才。加强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相关学科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培养相关学科应用型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充分发挥多边或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鼓励国内企业与国外高水平企业的互利合作,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和人才交流、项目合作和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内动力电池企业技术输出、产品出口以及到国外投资建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商务部、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