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近期越加凸显的耕地质量下滑问题,国家推出了《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修复治理耕地资源为当前首要任务。在此次通知中,国家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补助对象、补贴金额以及申报条件等都有了详细解释。
哪些经营主体可以申请这项补贴?
①经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②经过注册登记,且有一定规模、持续经营能力强的涉农企业或农民合.
补贴多少钱?
①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国家对于该项目的补贴金额将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为1500元以内;
②按照规定,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浙江、福建、海南、西藏等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拿到相对更高的财政补贴;
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兵团,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100元。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①申报主体必须经过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农企或合作社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自筹资金的能力,并且不能有不良诚信记录;
②项目所在地要有一定开发潜力,特别是耕地资源要丰富;灌溉条件要好,以利用地表水为主;产业规划明确,有一定产业基础;
③原则上,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单个项目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④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⑤填海造田区、围湖造田区、25度以上坡耕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等不符合要求的区域禁止建设高标准农田。
立项流程
项目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项申请报告→县(区)农发办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办考察、批复→县办纳入项目库、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办对可研报告评审、批复→省办下达计划编报指标→县、市上报计划→省办批复并报国办备案。
关于自筹资金的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是农民合作组织承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在拿到补贴的同时,自筹资金也不能过低,最低不能少于补贴的20%;涉农企业的自筹资金则不能低于补贴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