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管理越加严格后,部分农村地区的建设成为国家的一项重点管理项目,对房屋的修缮施工都需要经过政府审批方可进行。但是,小编了解到农村的一项建设能够实现合法化了,那就是农业建设用地。
农民朋友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可能都会遇到建房问题,需要建设一些仓库、管理用房等,这些都需要有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尤其是对发展休闲农业的朋友来说,想做休闲采摘,垂钓观光等农业项目;要想赚钱,餐厅、游乐、住宿设施也是必须配套的建设。这一系列配套建设都属于永久性商业经营用房,想批下指标难上加难。很多朋友就会以别的名义申请临时生产用房建设,但这是碰到了用地红线,风险很大。
以往申请这个指标很难,不过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大方向。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关于农业用地上需建设用地的福利!
你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应组织(包含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都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在处在成长的关键期,近期印发的《意见》又是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你也想回农村成为新农人,那么你的春天真的来了!
关键词:农业建设用地
这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真的是个好消息,经常听农友抱怨“我流转了几百亩土地,总得放点有放农机具,种子化肥什么的产房吧!上面又不批建房的指标,私建被抓着就惨了!”但是出了这条《意见》后,在关于建设用地方面,允许地方上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可以减免相关税费和给予补贴。
尤其对于新型主体整体发展好、建设用地需求大的地区,还会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好的县(市、区、旗)还可以额外享受增建厂房的用地。同时还允许适度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等途径,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发展。
之所以这么支持这些新型农业主体也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希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形成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并能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最终实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