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五金工具 » 注塑模具认可标准 » 正文

注塑模具认可标准

   来源:黔优网责任编辑:优优  时间:2024-05-27 12:03:26 浏览量:7

  注塑成型是批量生产某些形状复杂部件时用到的一种加工方法。具体指将受热融化的塑料由注塑机高压射入模腔,经冷却固化后,得到成形品。

  模具结构部分

  (1)模具材料

  1.模胚各板材所用钢质不低于1050钢。(相当于日本王牌钢)

  2.胚司、边钉、回钉、中托司、中托边所用材料表面硬度不低于HRC60。

  3. 啤ABS、HIPS料前模及前模镶件,用超级P20钢材(如718、M238等)。后模用一般P20钢材(如MUP、M202等),后模镶件用1050~1055钢或材质更好的钢材。

  4.啤PC、POM、PE等腐蚀性材料前后模及其镶件均需用420钢材(如S136、M300、M310等)。

  5.啤镜面模具所用钢材为420钢材(如S136、M300、M310等)。

  6.斜顶、摆杆表面硬度不少于HRC35,推板表面硬度不少于HRC28。

  7.如果客户指定应使用模具钢材时,模厂应满足客户要求。

  (2)模具应具备结构

  1.模具标识:模胚外应按客户要求打上文字。模胚内按客户指定位置打上P/N号、胶件牌号,一模多腔应打上模腔号,多镶件应按设计要求打上镶件编号。

  2.模具应安装合适的法兰圈,并开标准码模坑。

  3.三板模应安装扣锁并加锁钉,以及应安装拉料钩及水口板,先开弹圈。

  4.模具底板应开合格的顶棍孔,孔位置应符合顶出平衡要求。

  5.模具顶针板应装复位弹簧,合模时,前模板应先接触回针,否则模具应先安装复位机构(有行位结构的另行要求)。

  6.行位结构。

  ² 行位运动应畅顺,接触面应开油槽。

  ² 行位上应安装使行位弹出作用之弹簧,并安装限位装置。

  ² 在高度方向运动之哈夫块共推出高度不能超过导滑槽长度的2/5。

  7.顶出机构。

  ² 顶针设置应使胶件脱模时不产生永久变形、顶白、不影响塑胶件外观。

  ² 顶针机构应保证灵活、可靠、不发生错误动作。

  ² 顶针、司筒顶面非平面时,顶针、司筒应定位。

  8.底板上应均匀设置垃圾钉,垃圾钉高度应一致。

  9.4545或以上级大模应加设中托边,一套模中司筒数量达到或超过16支应增设中托边。

  10.流道直径、长度加工应合理,在保证成形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流程,减少断面积以缩短填充及冷却时间,同时浇注系统损耗的塑料应最少。流道一般应设置冷料井。

  11 .型腔分布应合理,应符合各型腔同时注满的原理,浇口设置应不影响胶件外观,满足胶件装配,在啤作允许的条件下尽量做到浇口残留量最少。

  12.冷却系统。

  ² 运水流道分面应使模具表面各部分温差在10℃之内。

  ² 运水流道出入孔位置不影响安装,喉嘴大小为13mm。

  ² 在型腔表面的镶件、行位等一般应通入运水,电池兜、手柄位、喇叭位等镶件必须通入运水。

  ² 模具运水流道应不漏水,并在流道出入口应标有“OUT”和“IN”字样。若是多组运水流道还应加上组别号。

  13.电池兜等对前模产生较大包紧力部位应在对应之后模部位均匀增加勾针等。

  14.模具结构保证排气顺畅。

  15.柱位高度超过20mm应用司筒,超过25mm骨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均匀增加走胶米仔。

  16.模具应根据强度要求均匀分布撑头,以防模具变形。

  17.模具型腔应力中心应尽量与模具中心一致,其型腔中心最多不超过模具中心的25%。

  18.外形表面有会引起缩水之对应后模柱位应增设火山口。

  19.分模面为单向斜面及大型深型腔等模具,分模面应设可靠的自锁装置。

  (3)模具不允许之结构

  1.模具不允许有尖钢及有高度大于2mm,厚度少于1mm之薄钢。

  2.除BOSS柱外顶针不允许与前模接触。

  3.模具开合不允许有异常响声。

  4.型腔边缘5mm范围内不允许红丹测试不到,并且分型面红丹测试不允许低于80%。

  5.所有紧固螺丝不允许松动。

  6.所有勾针不允许出现不同向现象。

  7.胶件不允许有粘模现象。

  8.模具不允许有顶出不平衡现象。

  9.模具高度方向前、后模板不允许缺少拉令孔。

  10.模具装配不允许漏装或装错零件。

 
 
 
没用 0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黔优网以上展示内容来源于用户自主上传、合作媒体、企业机构或网络收集整理,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文章涉及见解与观点不代表黔优网官方立场,请读者仅做参考。本文标题:注塑模具认可标准,本文链接:https://www.qianu.com/news/581549.html,欢迎转载,转载时请说明出处。若您认为本文侵犯了您的版权信息,或您发现该内容有任何违法信息,请您立即点此【投诉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也可以通过邮件(邮箱号:kefu@qianu.com)联系我们及时修正或删除。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