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模具是一种生产塑胶制品的工具;也是赋予塑胶制品完整结构和精确尺寸的工具。具体指将受热融化的塑料由注塑机高压射入模腔,经冷却固化后,得到成形品。
胶件质量部分
(1)基本尺寸
1.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
2.通用结构尺寸标准。
² 胶件一般要求做到平均胶厚,非平均胶厚应符合图纸要求。
² 螺柱根部直径:M3螺丝为φ6.0+0.2mm,火山口直径φ10.0mm;
² M2.6螺丝为φ5.0+0.2mm,火山口直径φ9.0mm。
² 叉骨、围骨根部厚度:1.2+0.2mm。
² 按钮的顶RUBBER十字骨顶部厚度:0.9+0.1mm。
² 司筒柱顶部壁厚:1.2±0.1mm。
² 电池箱后模勾针位胶厚小于2.0mm。
² 胶件同PL面处前后模出胶位时其错位小于0.05 mm。
² 面底壳配合。
A、二级或三级止口配合要求PL面错位小于0.1 mm,没有刮手现象;
B、包止口配合单边间隙为0.1~0.3 mm,外形复杂取大值。
² 电池门与电池箱间水平方向单边间隙为0.2~0.3 mm。
² 钮与孔配合。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15~0.25 mm。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3~0.4 mm,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
² 插卡位配合。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2~0.3 mm。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5mm。
² 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最小间隙0.1~0.2 mm。
² 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2 mm。
² 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0.2 mm,长度大于150mm的取大值。
² COV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 mm。
² ROLL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5~1.0 mm。
(2)表面缺陷(工艺条件满足不了的情况下)
1.胶件表面不允许缺陷。
A、走胶不齐(或缺料、滞水) B、烧焦 C、顶白
D、白线 E、披峰 F、起泡
G、拉白(或拉裂、拉断) H、烘印 I、皱纹
2.表面受限制缺陷及接受程度。
<1>.夹水纹
A、夹水纹强度能通过功能安全测试。
B、一般碰穿孔夹水纹长度不大于15mm,圆喇叭孔的夹水纹不大于5 mm。
C、多水口融合处夹水纹长度不大于20 mm。
D、手腕处夹水纹不在手腕的中间或受力位置。
E、柱位对应的胶件外表面无夹水纹。
F、表面火花纹的按键支架无有夹水纹。
G、内部件夹水纹在强度允许位置不受限制。
<2>.缩水
A、在胶件表面不明显位置允许有轻微缩水(手感不到凹痕)。
B、内部件在尺寸允许下可有轻微缩水。
C、胶件的非外观面不影响尺寸、强度下的缩水不受限制。
<3>.拖白
A、胶件有火花纹或晒纹侧面允许有轻微拖白,并能用研磨膏加工消除。
B、胶件的外观在第一侧面无拖白。
<4>.变形
A、较大型底壳支承脚不平度小于0.3mm。
B、KEY支架不平度小于0.5mm。
C、胶件变形在啤塑后应用机架调整控制。
D、除上述几条外,胶件无变形。
<5>.气纹
A、对PE、PA、PVC、PC等胶料的胶件,水口位允许有轻微气纹。气纹不突出水口3.0mm。
B、对公仔类壁厚较厚且不均匀的胶件,水口位及雕刻凸出位允许有轻微气纹。
C、除上述两条外,胶件表面无气纹。
<6>黄气
A、较大型且入水在中间的底壳;水口附近允许有轻微黄气,黄气程度应不影响胶件本色,只轻微改变颜色深度。
B、除上述情况外胶件无黄气。
<7>.水口残余物
A、胶件水口位置及残余物在装配时无干涉现象。
B、水口位无胶屎花,无顶针位胶片潜入水。
C、胶件装配后的外观面无水口痕迹。
<8>.蛇纹
A、胶件装配后的外观面无蛇纹。
B、内部件或装配后的非外观面在不能改善的情况下允许有蛇纹。
<9>.尖、薄胶件
除琴键类等胶件允许有特别设计的尖、薄胶位外,其它胶件无尖、薄胶位。
(3)表面修饰要求
1.表面高光
² 高光表面要平整,有镜面效果;
² 前模面的非外观面及内部件允许表面有轻微的加工痕迹。
² 高光表面不允许有划痕、锈迹、斑点等缺陷。
2.表面饰纹(EDM或晒纹)。
² 纹路符合设计要求,纹路要均匀且侧面与表面一致。
² 互配件要求纹路一致。(以旧件配合的除外)
3.表面字体
² 表面字体的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且要均匀一致。
² 字体宽度、大小、密度、字数、位置符合菲林要求。
4.CORE面的修饰
² 一般CORE面需省光,无明显火花纹及加工刀痕,特殊要求的除外。
² 透明胶件或装配后的外观面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