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销售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时不时出现退房的情况,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退房呢?
1.迟交
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在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开发商的入住通知被延迟。一般3个月以上开发商不能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目前,开发商建房、卖房必须持证齐全。开发商证明不齐全,属于非法经营,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本合同无效,买受人应腾出房屋,开发商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房款。
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必须征得买方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买方有权退房。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变更房屋类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
4.无法获得贷款
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有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协议。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提交公积金征缴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信息显示其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而购房人因此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5.无产权证书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产权证。如果双方同意可以退房,买方可以要求退房。此外,由于近几年一些房地产经营不规范,一些开发商经常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导致这些房地产的购房者在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产权证,买家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大于3%
目前,如果房屋交付时实测面积与签订合同时临时测量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法院将不支持买方退房要求。如果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而买方要求退房并要求利息,法院将判定买方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
不合格的房屋质量是房屋的“硬伤”。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开发商很难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鉴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据悉,截至目前,北京市法院因房屋质量不合格,尚未决定退房。
8.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如果购房人要求退房,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法院也将予以支持。一般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住宅的正常使用,主要原因是房屋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民的健康,房屋内的噪声影响房屋入住后的生活,这是由于前期施工原因造成的。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了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将房屋抵押,或者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再将房屋抵押给他人,购房人发现后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