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属单位是指不列入省政府序列,但直属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比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公室等。
2、省部属单位,一般是指该单位名称前冠有“省名称”、“中国”等字样的机关、团体和高校、金融、保险、通信、科研院所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