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不少用户反映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他们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然后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自己买房)
(2)居住在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亲戚家买的房)
(3)居住在本人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自己租房)
(4)居住在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亲戚家租的房)
(5)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