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汽车15年报废。
2、具体规定: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到达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一年定期检验2次。到达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一年定期检验4次。
1、长安汽车15年报废。
2、具体规定: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到达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一年定期检验2次。到达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一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