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移交商铺用电规定如下。
1、承租人与供电局之间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安全供电义务及责任】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供电设施存在问题的,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解决。如果是因为商铺用电超标,则属于你们违约。
2、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合同目的,否则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没有正常水电的商铺是不能正常居住和营业的,出租人有义务与开发商及供电局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至于乙方水、电、工商税务等其它一切手续费用乙方自行负责,并不能排队出租人需要提供基本的营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