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微信公众号

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

   来源:黔优网责任编辑:优优  时间:2023-11-21 13:40:15 浏览量:8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2、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四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没用 0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黔优网以上展示内容来源于用户自主上传、合作媒体、企业机构或网络收集整理,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文章涉及见解与观点不代表黔优网官方立场,请读者仅做参考。本文标题: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是什么?,本文链接:https://www.qianu.com/news/309713.html,欢迎转载,转载时请说明出处。若您认为本文侵犯了您的版权信息,或您发现该内容有任何违法信息,请您立即点此【投诉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也可以通过邮件(邮箱号:kefu@qianu.com)联系我们及时修正或删除。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