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后档案保存方式有两种:一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二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如果留学生回国后发现档案遗失了,须档案保管机构出具遗失证明并承担遗失责任,负责补齐档案材料。然后需要进行档案不办。
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人才中心、或者你的公司申请开具档案转接接收证明。重新补办的档案必须存储在相应的档案管理单位,才能正常使用。
领取到报到证后,携带登记卡、个人档案、出国留学的学历证明、毕业证等资料到人才中心建立个人档案。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对个人资料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携带介绍信和报道证前往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建党节苏,个人档案将存放在人才中心保管,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