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微信公众号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来源:黔优网责任编辑:优优  时间:2023-11-21 10:34:12 浏览量:8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出自《条例》第四十二条。

《条例》第四十二条具体为: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没用 0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黔优网以上展示内容来源于用户自主上传、合作媒体、企业机构或网络收集整理,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文章涉及见解与观点不代表黔优网官方立场,请读者仅做参考。本文标题: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本文链接:https://www.qianu.com/news/289561.html,欢迎转载,转载时请说明出处。若您认为本文侵犯了您的版权信息,或您发现该内容有任何违法信息,请您立即点此【投诉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也可以通过邮件(邮箱号:kefu@qianu.com)联系我们及时修正或删除。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