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原因简短实用有:1.我想换个环境;2.身体吃不消;3.回去读书;4.我水土不服;5.家里准备盖房子;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顾;7.亲戚开店需要过去帮忙;8.家里孩子太小,离不开;9.感觉自己不合适这份工作;10.想去别的城市。
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