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辆为了申领行驶牌照而进行的检验称为初次年检。初次年检的内容为:
1、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车辆的商检证明),车体上的出厂见样标记是否齐备。
2、对机动车内外轮廓尺寸及轮距、轴距进行测量。测量的具体项目是车长、车宽、车高、车厢栏板高度及面积、轮距、轴距等。
3、按技术检验标准逐项进行。合格后,填写"机动车初检异动登记表",并按原厂规定填写空车质量、装载质量、乘载人数、驾驶室乘坐人数。
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