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数这个词最初源自古希腊,是由古希腊著名的数学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的,后来传到了西方,明朝的时候经由传教士传到了中国,徐光启当时把它译为“理”,据说“理”在当时文言文中有“比值”的意思,后又传到日本,日本学者就把它理解为“道理、理性”。
有理数为整数和分数的统称。
有理数可分为正有理数、0和负有理数。正整数和正分数合称为正有理数,负整数和负分数合称为负有理数。由于任何一个整数或分数都可以化为十进制循环小数,反之,每一个十进制循环小数也能化为整数或分数,因此,有理数也可以定义为十进制循环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