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中“九年”是指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
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