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单(D/O)是由发货人、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签发的一份法律文件,指示船运公司和港口经营者将货物移交给负责执行进口活动的一方。它授权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通常包括关于承运人如何交付货物的指示。
交付单的接收方,也称为保管人,根据订单的指示将货物或物资交付给指定的个人或组织。该文件可由货物所有者、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签发,以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
交付单由《统一商法典》定义,并在每个地区的合同法中进行描述。交付单与提单有所不同,因为它不是一种可转让文件,也不作为货物的凭证或收据。交付单通常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满足一定要求后才签发。
根据提单上注明的集装箱服务类型,该文件可以由货物承运人直接签发(如果他们在目的地有自己的办公室),也可以由其授权的目的地代理商代表主承运人签发,或由拼箱运营商签发给 LCL/LCL 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