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垃圾分类
提起垃圾分类相信城镇居民并不陌生,对于“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等宣传语也早已耳熟能详。其实,早在2000年,首批8个试点城市就已经开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尝试,但是时至今日,垃圾分类的推广仍难言尽如人意。
“此前我国垃圾分类推广的效果有限,与政府的要求、我国的发展阶段、居民的习惯乃至垃圾实际的构成等都有很大的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的出台无疑会对我国垃圾分类产生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与之前不同,“强制”是本次《方案》中最吸引大众眼球的重点。据了解,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列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需在2020年底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其中强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和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相关企业。
在此基础上,《方案》还对未来我国垃圾分类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目标,即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除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外,居民个人生活所产生的废物也是垃圾的重要来源。为此,《方案》中也明确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 (个人、家庭)实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同时,为破解“垃圾围城”困境,使用经济政策对垃圾进行瘦身,实施分类减量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方案》中提出,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按垃圾产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促进分类减量。
对此,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按垃圾产生量收费主要是针对企业、公共机构,指定垃圾袋的模式主要是针对个人、家庭。日本、韩国等都是使用指定垃圾袋进行垃圾分类的模式,并将家庭信息与垃圾袋相对应。
据了解,韩国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采用“按量付费”的方法最早始于1994年,当年在韩国的31个县和行政区进行试点,1995年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韩国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4类不同的种类,并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回收,不遵守制度者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居民日常食物垃圾需使用付费的垃圾袋,特制垃圾袋按容量定价,在首尔,一个10升的垃圾袋售价为190韩元 (1元人民币)。
该条例的颁布很大程度地促进了市民的自觉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开始考虑包装处理问题,企业也开始考虑如包装轻量化、减少一次性包装的使用等。据了解,该方法应用后,韩国垃圾处理减少了33%―37%。 1995年韩国人均日生产垃圾为2.3公斤,2006年则为0.95公斤,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对此,周宏春表示,探索指定垃圾袋等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对垃圾进行分类减量确实是重要方向,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需根据当地实际进行推广,垃圾的分类处理、运输等后续工作也需跟上。同时,政府还需进一步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让公众清楚地了解到其中的细节,比如垃圾袋的具体用途、分类以及收费标准等。
探索“互联网+回收”盈利模式
为有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方案》还指出,要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推广“互联网+”等回收模式,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的结合。
“互联网+回收”的经营模式无疑是促进传统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回收服务体系两线建设,将逐步改变传统回收 “小、散、差”的状况,还可减少行业中间环节,使信息更加透明化,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从需求侧来看,还可以有效地连接资源再生利用企业与广大居民,避免居民再度陷入“找不到回收站”以及“对回收价格不明确”的尴尬境地。
尽管如此,在周宏春看来,“互联网+回收”的发展目前也还面临不少实际问题。比如盈利模式尚未形成。“互联网回收企业,有些仅线上运营而无线下布局,向回收再利用环节渗透不够。在线服务限于报价行情、供求信息等服务,并借此收取信息费。互联网回收平台发展看似红红火火,但与食品、服装及服务等专业网站相比,尚未形成盈利模式。 ”周宏春说。
对此,周宏春建议,应探索“互联网+回收”发展路径及模式,让下游用户群引导发展,同时还应完善政策措施,给予互联网废品回收平台免税等普惠政策。“便民化、低成本是回收平台持续运营的关键。只有积极探索,给予必要扶持,创新商业模式,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周宏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