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文化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同时明确指出虚拟道具内容(道具内容包括: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必须公示,并对抽奖玩法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文化部在通知解读中表示,之所以要对网游虚拟道具发行服务进行规范,是因为2009年起,文化部联合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转换为虚拟道具的方式规避管理,损害用户权益,个别企业甚至提供虚拟道具回兑,涉嫌宣扬赌博。
鉴于此,《通知》将虚拟道具分为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虚拟道具,另一类是不具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属性的其他虚拟道具。《通知》对此类虚拟道具的发行、随机抽取玩法以及兑换等进行了规范。
以下为通知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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