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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出处】
《老子》第三十六章:“将欲夺之,必固与之。”《韩非子·说林》:“《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予之。’”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故事】:
春秋末期的晋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是赵、魏、韩、智、范、中行六家。他们都是卿大夫职位,各自都拥有武装军队,权势实力都超过奴隶主贵族,连国君也被控制。六家之间常发生争权夺利的兼并。范、中行先后被四家瓜分。接着智伯向魏宣子提出领土要求。魏宣子即当拒绝,可是他的谋士任章却向魏宣子献计说:“请不要正面拒绝智伯,不妨满足他的要求。等他尝到甜头,一定会骄傲起来,更加贪得无厌四处伸手。到那时其他大夫必然会不满, 从而使各家联合。这样你们几家兵力, 收拾一个孤立而又骄傲轻敌的智伯, 试想他的性命还保得住吗?”任章又说:“《周书》上不是有这样几句吗:‘将欲败之, 必姑辅之; 将欲取之, 必姑与之’。(意思是: 将要打败他, 必须姑且帮助他; 将要夺取他, 必须姑且给与他。)所以你必须姑且给与他土地。”魏宣子照任章的话办理, 结果智伯被三家所灭, 魏宣子不但收回了划去的土地, 还分得了更多的土地。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意思】:
打算想要他什么东西, 必须先给他一些什么东西。将欲:打算。与: 给予。
【古例】:鲁迅《三闲集·我的态度气量和年纪》: “其实所断定的先两回的我的‘正直’, 也还是死了已经两千多年了的老头子老聃先师的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战略。”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关于丧失土地的问题, 常有这样的情形, 就是只有丧失才能不丧失, 这是 ‘将欲取之, 必先与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