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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来源:黔优网责任编辑:优优  时间:2023-06-20 11:33:51 浏览量:398
导读:黔优网(Qianu.Com)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一、申明及处理方式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网上贸易进行斡旋处理,网上贸易有

黔优网(Qianu.Com)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一、申明及处理方式      

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网上贸易进行斡旋处理,网上贸易有权根据本规则决定是否受理相关争议投诉。对于决定受理的争议,网上贸易将根据本规则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双方均有义务针对自己主张提供相关事实依据,网上贸易有权根据已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独立判断,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同时,若认定某方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本规则进行处罚。 

鉴于网上贸易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卖双方的期望,亦不对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如网上贸易介入斡旋后,买卖双方仍无法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应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买卖双方在网上贸易中国站进行在线交易所产生的贸易争议,由网上贸易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但双方系通过货到付款、分阶段付款等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争议,则首先应适用前述特殊交易方式相应的交易争议处理规则(如有),但依照前述规则的处理并不能免除责任方依据本规则应受的处罚。

二、定义

1) 在线交易:指买卖双方在网上贸易中国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中介交易、货到付款交易、分阶段付款交易等网上贸易中国站支持的在线成交方式所进行的交易。

2) 投诉方:指在网上贸易中国站上发起交易争议处理诉求的用户。

3)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投诉的网上贸易中国站用户。

4) 交易争议处理:指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因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一方或双方申请提交网上贸易进行斡旋处理。

三、受理条件 

1) 投诉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方;

3) 有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 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 为在线交易;

6) 其他国际贸易网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

四、受理期间自在线下订单之日起至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60天内。

五、受理范围 受理的争议范围:商品问题、卖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行为类问题、其他特殊问题等,具体如下: 

1、商品问题:买家所购买之商品本身存在描述不符、瑕疵、破损、使用故障等问题; 

2、卖家行为类问题:卖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3、买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4、其他特殊问题:其他国际贸易网认为需要受理的特殊问题;

5、如网上贸易中国站相关行业有特殊规定,以行业的独立标准为准

六、买卖家交易须知

1.发货、收货、退货相关问题

(1)发货

1 ) 买家下单时,有义务向卖家提供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签收,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买家承担。

2 ) 卖家有义务在发布商品信息时明确注明是否指定物流、运费支付方式等信息,或在买家下单后就是否指定物流、运费支付方式等问

题取得买家同意,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3) 买家对发货时限、到货时限、包装方式等有特殊要求,应在下单前与卖家确认,或在下单后取得卖家同意,否则之后拒收或主张退

货,相应风险由买家自行承担。

4) 已约定发货或到货时间,因卖家原因超期,买家拒收后,卖家应自行联系物流及时召回商品,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卖家自行承担。

(2)收货

1) 买家签收商品前,应就能够即时验收的表面一致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破损、变形、少/错件等情况进行判断,并有权在出现上述情形时拒签商品;一旦签收,则不得以商品存在即时验收范围内的瑕疵或缺陷为由主张退款、退(换)货,但买家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生鲜类商品,买家签收后发现存在新鲜度等品质问题,须在签收后的24小时内反馈卖家并保留好反馈记录,逾期买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退货 

1) 交易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后,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签收,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2) 交易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后,买家应在7天内将商品寄出,逾期卖家有权拒绝继续退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在商品本身无问题,交易双方协议退货的情况下,买家须保证所退商品不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否则买家需承担全部责任。

4) 交易双方在退(换)货时应明确约定运费的承担方,若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国际贸易网将根据责任判定运费的承担方。包邮的交易,如仅因买家主观原因退货,买家需承担卖家发货运费和退货运费,但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 针对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买家在签收商品后的7天内向卖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申请时,卖家应积极配合,并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的7天内退还买家相应货款。退回商品应不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退回运费由买家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定制类商品相关注意事项

1) 针对定制类商品交易,买家应在订单成交前与卖家就定制商品的样品或商品细节进行交互确认,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买家自行承

担。

2) 若买家主张定制商品与样品不一致,或细节与约定不符,须提交存在差异的相关事实材料,否则买家应承担不利后果。

3) 因买家原因导致样品毁损或丢失而无法对样品与定制商品间的一致性进行确认的,相应责任由买家自行承担。

3.价格优惠及赠品问题

1 ) 针对存在价格优惠的,任意方不得基于交易后期发生部分或全部退货的情况,主张按照优惠前的货物价格计算相关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 针对卖家未在销售页面进行标注或在订单成交前未告知买家其所购货物附送赠品的,买家不得就赠品主张异议,无论最终买家是否收到赠品。

3 )卖家须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赠品价值,否则不得在后续发生赠品退回且损坏的情况下,向买家主张损失赔偿。

4.其他注意事项1 ) 卖家对销售的商品负有承担售后问题的责任,须自觉遵守对买家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并遵守国际贸易网的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库存类商品另有约定的除外。

2 ) 买家不得以部分商品存在描述不符或质量问题为由,主张全部商品的退款或退(换)货,如根据商品特性确需全部退货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 卖家发出的商品被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法院等)扣押、查封,在买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卖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处理流程 

八、违规处罚 

(一)扣分处理 

1.商品问题的扣分处理

1 ) 收货表面一致问题:买家签收商品时,凭肉眼或简单的计量工具判断所收到的商品存在破损、变形、少/错件等问题。

 a ) 买家能提供物流公章证明,证实收到的商品存在破损、变形,或轻微少/错件,卖家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配合解决争议的, 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

 b ) 买家能提供物流公章证明,证实收到的为空包裹,或商品严重少/错件,卖家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配合解决争议的,扣24分;不配合,扣60分。

2 ) 描述不符:买家收到的商品在外观、尺寸、功能、包装、材质、成分、品牌等方面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

a ) 买家能提供照片、第三方检测证明等凭证,证实收到的商品在外观、尺寸、功能、包装等方面与卖家的描述不符,或非原材料类商品材质/成分不符,卖家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配合解决争议的,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

b ) 买家收到的商品为假货,或原材料类商品材质/成分与描述不符,卖家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配合解决争议的,扣24分;不配合,扣60分。

3 ) 质量问题:买家收到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品质性能上的缺陷,导致影响使用或无法使用。

a ) 买家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品质性能等问题,且瑕疵率超过约定的比例,卖家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配合解决争议的,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

 b ) 买家收到的商品基本不具备卖家所称的品质与性能,无法实现商品使用目的,卖家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配合解决争议的,扣24分;不配合,扣60分。

2.卖家行为类问题的扣分处理

1)成交不卖:卖家发布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价格、库存量在内的不实交易信息,买家下单后卖家拒绝按约定发货,卖家每次扣12分。

2)迟延发货:买家已按约定付款,卖家未按约定的时间发货,卖家每次扣12分。

3)虚假发货:卖家在线确认发货后,超过72小时实际未发,也未能与买家达成继续发货的协议: 

 a ) 卖家主动退款的,每次扣12分;  

 b ) 卖家不主动退款,但后续配合解决争议的,扣24分;不配合,扣60分。 

4) 其他未履行约定或承诺: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赠品、发票、售后、物流、退货等相关服务,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配合解决争议的,

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

3.买家行为类问题的扣分处理 

未按约定付款:卖家已按约定发货,买家签收后少付款或未按约定时间付款。

a ) 情节较轻,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买家配合解决争议的,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

b ) 情节严重,在国际贸易网介入判责后,买家配合解决争议的,扣24分;不配合,扣60分。

4.其他特殊问题的处理

1)被投诉方提供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不予扣分。

2)被投诉方因同一原因被多次投诉的,网上贸易有权采取特殊的处理及扣分方式。

九、附则 

1.本规则解释权归网上贸易所有。  

2.网上贸易有权不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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